本报讯 (记者卢振侠 通讯员国瑞轩)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减轻纳税人负担,国家税务总局严格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精神,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并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公告,自2018年2月1日起,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中《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中 《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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